10月31日下午,为帮助设计人员正确理解新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及其实施中应重点把握的关键与要求,水务中心邀请深圳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陈筱云处长在五楼会议室做了题为《城市内涝防治的法律制度安排与技术标准规范》的培训。陈凯副院长、水务中心相关设计人员参加了培训。
陈筱云处长综合介绍了我国城市内涝防治的立法突破、国外城市内涝防治的理念与实践经验以及城市内涝防治的法律制度安排,并详细讲解了城市内涝防治新的技术标准规范。
(1)针对目前我国城市暴雨内涝灾害严重、国内内涝防治无法可依的现状,国务院颁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从制度层面防治城镇内涝灾害,将治理城市排水防涝纳入法治轨道。
(2)发达国家经过数十年研究和工程应用,已形成系统的雨洪管理体系。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的最佳管理措施(BMPs)和低影响开发(LID)、英国的可持续排水系统(SUDS)、澳大利亚的水敏感性城市设计(WSUD)、新西兰的低影响城市设计与开发(LIUDD)等。发达国家城市雨水管理的经验表明,应建立由源头滞蓄减排、传统排水管渠及开放空间调蓄等共同组成的多目标多层次的城市雨洪管理体系。
(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修订版)遵循国家条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调整和补充了与内涝防治相关的技术内容:①提高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增设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②调整和补充了相关技术内容包括排水工程设计应与相关专项规划协调;按照低影响开发(LID)理念进行雨水综合管理;城镇内涝综合防治;规定暴雨强度计算公式,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控制雨水径流污染。
培训过程中,参会人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后由陈凯副院长作总结发言,并要求我院未来设计工作应加强城市内涝后期评估等内容。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国外的先进的设计成果开拓了大家的视野,对新规范的解读帮助设计人员快速学习和吸收。